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 : | 时间 : 2025-08-31 14:10:59 | 已有人阅读 分享 :
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号SAC/TC 234)是1998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管,其前身是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7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批准,正式更名为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本届是第五届,于2021年11月在北京换届成立。
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低速汽车产品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认证认可机构、检测机构以及低速汽车行业骨干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低速汽车及其零部件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提出的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按照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原则,负责组织制定低速汽车标准体系,提出制定、修订低速汽车标准规划、年度计划及建议;
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低速汽车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复审工作;
4.组织低速汽车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协助强制性标准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建议;
5.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好低速汽车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6.负责组织低速汽车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对低速汽车专业已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低速汽车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7、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低速汽车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承担低速汽车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8.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低速汽车标委会可面向社会开展低速汽车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低速汽车专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9.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低速汽车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地 址:北京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 邮 编:100083